论文作者:江新民
js555888金沙(China)官方网站 进出口贸易部
摘要:针对目前塑料薄膜行业大量引进国外设备,通过对发改委以及中国海关所反馈进口企业违规问题的汇总分析,并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中国海关的相关规定,结合多年来设备进口代理实际操作经验,提出了塑料薄膜设备的进口操作规范。通过对相关政策条例的解读,重点分析相关案例,最后总结出了引进新旧塑料薄膜成套设备,单机设备及零部件等进口免税,合理避税、报关以及金融操作等解决方案。
关键词:塑料薄膜设备;免税;海关;合规避税;3C认证;设备融资.
引言
塑料行业是未来材料技术革命的重要领域,在国家重点新材料发展规划中涉及塑料领域的项目最多、范围最广[1]。目前在塑料薄膜行业,高科技先进的塑料加工设备还是依靠国外引进。在薄膜领域,2011年约有30条进口双向拉伸薄膜生产线签约[2]。2012年也有多条进口功能性薄膜生产线签约,技术的进步使塑料薄膜的功能化发展趋势日渐明显[3]。另外,根据近几年的海关数据显示,国内还大量引进了涂布机,分切机,镀膜机和流延膜机等塑料单机设备。由于进口先进设备不同于国内采购, 进口设备涉及到海关,外汇管理局,商检,机电进口办公室以及发改委等国家职能部门,根据发改委和中国海关的反馈,在这些设备进口过程中,很多企业由于不了解相关法规,而存在着违规操作,本文主要深入解读国家的在塑料薄膜设备进口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提出塑料薄膜设备的进口操作规范。从而减少企业在进口过程中不必要的损失以及可能面临的处罚。
1 进口设备免税
1.1 国家政策支持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在规定的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4]。随后,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第43号公告中,自2009年1月1日起,对于《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的符合免税的进口设备,恢复征收增值税,在原规定范围内继续免征关税[5]。根据国务院53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海关征收的增值税相当于先征收后抵扣,js555888金沙老品牌所说的免税是办理免关税手续。
1.2 免税操作
1.2.1 免税设备的条件
目前,塑料薄膜设备的关税税率在5%左右,对于金额大的设备,办理免关税能为企业节约大量成本,同时只有办理免税的设备才有可能享受到后续的发改委的贴息等相关进口政策补助,很多企业都愿意办理设备免关税进口。哪些设备能办理免税进口呢?首先,该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需要符合国家发改委第九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的鼓励类条目。其次该企业所进口的设备不属于海关总署等部委颁布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若是外商投资企业)。只有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才可能办理免税。其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经贸委或发改委审批,《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由海关审批。
1.2.2 免税操作规范
对于符合免税的项目,首先需要到当地经贸委或发改委进行项目备案,拿到当地经贸或发改委出具的备案通知书。然后到省级的经贸或发改委办理项目确认书。若投资总额大于5000万人民币或3000万美金,必须要进行国际招标,并且必须转报国家发改委出具项目确认书。拿到确认书后方能到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设备进口免税证明。免税证明表可以在全国任何港口报关,设备进口报关时免收关税。
1.2.3 塑料薄膜设备的免税方案
目前,针对塑料薄膜设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中,PET功能性薄膜及镀铝项目适合于第十九条轻工中的第14项“真空镀铝、喷镀氧化硅、聚乙烯醇(PVA)涂布型薄膜、功能性聚酯(PET)薄膜、定向聚苯乙烯(OPS)薄膜及纸塑基多层共挤或复合等新型包装材料”,锂电池隔膜项目适合第十九条轻工中的第17项“单层与三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 ” ,电容膜项目适合于二十八条信息产业中的第22项“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产品用材料”。④普通BOPP包装膜仅牵强适合于第十九条轻工中的第5项“生物可降解塑料及其系列产品开发、生产与应用”或者第六项“农用塑料节水器材和长寿命(三年及以上)功能性农用薄膜的开发、生产”。对于以上符合产业目录的项目,必须要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材料支撑。
塑料薄膜项目大部分都符合国家产业指导目录,。但是根据笔者多年的操作经验,进口设备在当地海关办理内资项目免税证明的过程中,很多企业由于不熟悉海关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而浪费大量时间甚至被海关拒绝办理免税。目前在《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以下称《目录》)中针对塑料行业有很多设备是不予免税。主要集中在第二十九项塑料加工设备第7条“平膜塑料挤出机(含辅机),薄膜层数≤3层”和第16条“塑料挤出机的配套设备(辅机),所有规格(薄膜层数在3层以上的平膜塑料挤出机的辅机除外)”因此 对于大多数3层及以下的双拉包装膜主线设备及分切机按规定是不能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的。但是对于功能性薄膜的主线以及分切机,根据笔者与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以及修订《目录》中塑料行业专家的交流和探讨,《目录》中的限定是针对对于普通农膜和包装薄膜,而目前海关总署并没有发文对《目录》做任何解释,故海关对于3层以下功能性薄膜仍然是采取不予免税处理。但是笔者所在公司通过一系列复杂的沟通和合规的流程,协助多家进口企业办理下来了海关总署关于功能性薄膜生产线的免税特别批复[6],为企业节约了大量的成本;对于涂布机,光学膜涂布机可以按照税则号“84863039”[7]申报,进行合理规避关税,对于热溶胶喷涂原理的涂布机可以按照税则号“8424899990”[7]申报,进行合理规避关税。其他涂布机,则需要办理免税或者缴纳关税进口;对于镀膜机,也可以采取技巧申报,合理避税。但是对于避税的设备,如果金额大(一般超过50万美金),海关清关时会非常复杂,需要专业化的沟通,既要对海关规定熟悉又要了解设备的功能原理。笔者就曾为多家企业进行了有效合规避税;④对于挤出机,需要根据螺杆类型和螺杆直径的参数规定能否办理免税;⑤对于其他如实验室设备,模头,测厚仪,电晕设备等小金额的设备均可以视具体情况,采取技巧申报,合理合规避税,从而节约采购成本。
2. 设备进口清关的规范性
2.1 大型主线及单机设备的进口清关
大型主线设备进口,一般都是分批发货到港,如果办理免税的话,海关办理免税证明是针对发货批次分别办理的,一张免税证明只能对应一批到货。另外由于海关办理免税证明的过程相当复杂,提前获取分批发货内容,提前和海关进行沟通就尤为重要,同时需要规避如打印机,服务器等清关敏感词汇;对于单机设备的进口,则需要明确设备的商品编码及监管条件,提前办理可能需要的进口许可证件,了解设备铭牌的方位,以防海关查验。递交给海关的文件一定要严谨缜密,防止出现任何疏漏问题,如若对海关的相关规定和设备的功能原理都不熟悉,薄膜主线成套设备及大金额单机设备进口经常会出现很多问题。轻则造成货物的长期滞箱滞港产生不必要费用,重则可能受到海关的罚款和行政处罚。
2.2 零部件进口以及供应商DDP交易模式
由于国内外的海关规定不同,一些备件或者零部件,国外供应商通常会以DDP(完税后交货)方式通过国际快递运往国内。但是很多货物在中国海关是需要申报的,根据笔者的操作经验,很多零部件需要3C证明,这就造成了很多设备到达中国机场后无法报关,或者由于申报失误被苛以重税,譬如主线的部分螺栓,若按螺栓申报,则会被征收170%反倾销税,若按主线相关组件申报则是零关税(实际确实为主线组件);有些设备部分开关零件,若直接申报开关则需要3C证明,如若按传感器申报,则不需要3C证明(实际部分开关确实为传感器功能);测厚仪如果是红外线原理并在报关品名前加上“红外”的则是零关税,若是其他射线的或者其他申报方式则需要征税;④尤其是主线厂商的备件,经常有100多个品名,若单一申报则十分繁琐且可能需要3C等相关证书,造成无法进关,若分类按组件申报,则简单明了还可能合规避税;⑤备件如果和主机设备同批发货,则不需要单独申报,若单独发货则需要单独申报。这都需要既要对设备的功能原理相当了解又要对海关的法律规定十分熟悉,将设备的技术与海关法律规定结合,从而更好的优化报关操作。另外,笔者认为,DDP进口操作模式在中国大陆是不适合的,首先,外国公司无法在中国境内申报进口,很多项目如果需要申报都还是委托进口用户或外贸公司申报。其次,国外供应商需要额外多余承担进口的增值税,而用CIP(货至指定承运人)模式,则国内客户承担增值税,但是承担的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相当于没有了增值税费用。国外客户只需帮助进口用户缴纳关税即可。关键在于提前沟通和交流,防止货物到港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2.3 设备及零部件的维修和更换
进口的设备,经常会出现设备的运行问题,需要对相关零部件进行维修和更换,如若维修或更换零部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更换设备或部件需采取“无代价抵偿”方式申报,修理设备或零件则以“修理物品”方式申报,有的返修或更换设备还需要当地商检部门出具相关鉴定报告。这样对设备的出运和再进口不征收任何税费。根据笔者的经验,很多企业都是先将设备零件进口,然后再将损坏的零部件出运,这样的话海关都需要征收进口环节的关税,增加了成本。
3. 引进国外二手设备进口方案
由于国外的二手设备尤其是欧洲的二手设备的可靠性和功能性方面经常得到国内客户的认可,国内企业经常以低廉的价格从国外进口塑料薄膜的二手设备。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37号令《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在旧机电进口前,必须获取进口旧机电设备的产品资料,使用年限,以及供应商相关资料到当地的质检部门备案,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由商检部门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设备在发货前需要在所在地进行商检,出具商检报告,但是目前大多数装前检验都是货运到香港进行中检。不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由商检部门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需要办理进口许可文件的旧机电还需要到当地机电进口办公室办理机电许可证。进口的机电设备要提前取得相关的许可文件,否则将无法操作进口,或者被海关查验到将承担高额的罚款甚至刑事处罚。
4. 塑料设备进口金融及外汇操作
目前,引进的塑料薄膜设备的金额都非常大,如果采取有效的金融操作模式可能会降低部分成本,如进行汇率的远期和即期交易,短期内欧元,美元,日元等主要外汇货币走势基本能够分析;远期证,押汇等信用证金融产品的使用;利用国有外贸公司的授信开立信用证,笔者所在公司就为多家企业进口设备开立过信用证;④企业若有资金短缺,可利用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服务;⑤银行专项资金贷款,可以利用鼓励项目特点申请投资所在地银行专项贷款。⑥借助鼓励行业的政策,利用政府担保平台融资贷款等。 以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操作。
5.总结
本文主要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国家职能部门的对塑料进口设备的直接反馈和交流,结合笔者多年的进口设备外贸代理经验,针对目前塑料薄膜进口设备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和规范,希望能够帮助一些正在或即将引进国外设备的企业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6.致谢
本文得以完稿要感谢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领导,行业专家,供应商以及进口企业的帮助。
参考文献:
[1] 钱桂敬.加强薄膜功能性研究,促进行业创 新发展[J].双向拉伸薄膜, 2012(3):1-3
[2] 吴耀根.塑料薄膜产业链健康发展探讨,[J]. 双向拉伸薄膜.2012(3) 6
[3] 孙冬泉.功能性薄膜介绍与投资探讨,[J]. 双向拉伸薄膜.2011(5): 1-15
[4]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5] 海关总署等.关于对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相应调整.2008年第43号公告
[6] 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关于XX公司进口设备税收问题的批复. 署税函[2011]549号等
[7] 进出口税则编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2012
注:该篇论文曾发表于《2012年度BOPP、BOPA薄膜产业链市场与技术发展研讨会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