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最近业务部门支付境外费用数量较多,关于是否需要扣缴税款、是否需要备案等问题,我按照政策依据做了总结,并根据支付的费用类型做了归纳,仅供业务员参考。
一、政策依据
1.是否需要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金额超过5万美金,否则纳税人可直接办理支付手续,无需备案。”
公告规定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若金额超过五万美金,需要做税务备案手续。
2.是否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512号)第七条做出了明确规定,即: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因此,技术服务的发生地是否在中国境内是判断是否需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关键。
项目发生地 |
是否扣缴企业所得税 |
备注 |
境内 |
是 |
按照境内劳务发生占总项目比例计算缴纳 |
境外 |
否 |
|
3. 是否需要交增值税
(1)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六款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2)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四第二条第(三)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5. 专业技术服务;
(3)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结论:境外企业为完全发生在境外的项目提供技术服务,不需要就支付给境外企业的安装费代扣代缴增值税
4.是否需要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境内单位支付给外籍自然人从境内取得的所得,境内单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境内单位支付给外籍自然人从境外取得的所得,境内单位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以只要劳务发生地在中国境外的所得不在征税范围之内,故境外个人取得的发生在境外的佣金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支付单位也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总结成表格如下:
取得所得人的类型 |
劳务发生地 |
是否扣缴个税 |
居民纳税人 |
在中国境内、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
是 |
非居民纳税人 |
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
是 |
非居民纳税人 |
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
否 |
二、支付境外费用类型
1.技术服务费
项目发生地 |
企业所得税 |
增值税 |
城建税与附加 |
税率合计 |
备注 |
境内 |
核定利润率,按照境内劳务发生占总项目比例计算缴纳 |
6% |
增值税的12% |
6.72% |
注意外方单位是否为税后净得 |
境外 |
否 |
否 |
否 |
/ |
|
2.安装费
(1)
根据2016年36号文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 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销售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故应该不用缴纳增值税。
(2)
根据2016年36号文附件四免税项目的规定: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项目发生地 |
企业所得税 |
增值税 |
城建税与附加 |
税率合计 |
境内 |
核定利润率,按照境内劳务发生占总项目比例计算缴纳 |
6% |
增值税的12% |
6.72% |
境外 |
否 |
否 |
否 |
/ |
3.佣金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只要在境内接受劳务,无论提供方是否在境内,都属于境内劳务。即,只要在境内接受劳务,无论提供方是否在境内,都属于境内劳务。而支付佣金的中介服务实际上属于营改增中现代服务中的经济代理服务,由本身交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企业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支付境外佣金,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相应城建附加税。
项目发生地 |
企业所得税 |
增值税及附加税 |
个人所得税 |
税率合计 |
境外 |
否 |
6.72% |
非居民否 |
6.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