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起,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社保将有一个大变化,那就是社保费将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在社保费用未实行统一征收前,有的地方的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有的由社保部门来征收。社会保险对于职工来说是一项福利,但对于用人单位(尤其是私营企业)来说却是一项负担,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部分企业会想办法减少这笔费用,于是就出现了职工社保少缴、断缴、漏缴的现象,或者以现金福利等形式诱导员工放弃缴纳社会保险,损害了员工利益。
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社保费用统一征收之后,对职工有什么影响?
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用,有利于解决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不实的问题,提高缴费标准,维护员工利益;有利于落实《社会保险法》对于企业欠缴社保费的罚款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的缴费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简单点说,社保费用实行统一征收之后,能够提高未足额、未按时缴费的职工的社保缴费标准;同时加强了市场监管力度,便于税务部门及时处理用人单位少缴、漏缴社保费用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城镇职工社保的月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初次参加工作的,当年月缴费基数为起薪当月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少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社保;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缴纳社保。
举个例子,2017年重庆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106元,因此2018年的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18318元,下限为3664元。大部分企业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应该在6000元左右,社保也应该以6000元为基数进行缴费。但实际情况是,私企、外企职工平均月薪高于6106元的,企业按照60%的下限为其缴纳社保;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平均月薪低于6106元的,单位按照300%的上限为其缴纳社保。
也就是说,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社保缴费基数相差5倍,除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国企、银行之外,至少90%以上的企业都没有按照法定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保费用交的少,虽然到手的工资变多了,但是员工实际的利益却受到了损失,生病时的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时的报销、退休后的养老金,都要比预期少很多。工资越高,差距就会越明显。那么统一征收后,国家就会按照你的实际工资缴纳社保费,虽然到手的工资少了,但是长远来看,养老金是可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