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换证范围及时间安排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苏财会[2014]36号)要求,全省2014年开始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08年12月31日前领取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于2014年12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止,6个年度内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2009年1月1日以后领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财政部“6年定期换证制度”执行,持证人员应当在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办理换证。
3、2013年经考试合格,2014年领取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于2019年1月初至7月1日前换取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换证办理管辖
(一)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发工作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办理。
1、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到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财政局办理;
2、持证人员无工作单位,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暂住地)的区财政局办理;
3、持证人员在南京既无工作单位又无居住地或暂住地的,由各区财政局办理换证后再办理调出手续;
4、外地调转来我市的持证人员,应由调入地按调转程序先办理调入手续,再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单位可向所属辖区财政局预约集中办理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市各主管部门、产业集团可向南京市财会教育中心预约集中办理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地址:湖南路狮子桥34号,联系人:徐维耀,联系电话:83227810)。
三、换证办理要求
1、持证人员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近期一寸正面彩色证件照一张,到属地的区财政局办理点换取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点在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内的,还需要携带市民卡),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在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加盖“作废”印章,予以作废;
2、持证人员尚未进行个人信息采集的,应填写《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可在南京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网下载或在各区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事项办理点现场索取),持信息采集所需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先按信息采集要求办理信息采集,再办理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发;
3、持证人员换证同时申请信息变更事项的,应填写《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持变更事项所需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先进行信息变更,再办理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发;
4、持证人员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的,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证要求办理,补发的证书为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8号)要求,持证人员应按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应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后,办理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发(继续教育学习相关问题,请访问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网址:http://jijiao.chinaacc.com/jiangsu/nanj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