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发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据此全面启动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这是我国在现有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上的一大突破。其中纯苯及其部分衍生物列入主要危化品名单。
我国化学工业产值在“十一五”期间超越美国,成为全球化工生产总值第一大国。对数以万计的“现有化学品”进行登记注册、确定其环境及健康危害、评估其风险,是我国在化学品环境管理上面临的严峻挑战。
近年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发生,企业违规排污、丢弃化学污染物事件频发。在中国实施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这要求企业就其生产和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进行登记报告,以便政府摸清这些污染物的产量、毒性、排放和释放情况,并最终将这些有力的信息转化成为公众监督、合力治污的武器。
环保部称,根据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该部组织制定了《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首次要求企业就“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填报并提交“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释放与转移数据”,意味着我国对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环境风险登记并进行信息公开提上了日程。
一直以来,凡是在中国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需要向安监部门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大部分的危险化学品并不纳入环保部登记范畴,其环境和健康风险也就不得而知。《办法》的一大亮点,即要求凡是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需要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这是由环保部门组织的、首次对我国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进行系统的信息收集工作。企业需要向环保部门汇报其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危险特性分类、用途、使用方式、环境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等。这就为企业和政府进一步评估化学品的环境危害和风险提供了最基本的信息。
在这一“危险化学品登记”名单基础之上,此次出台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则要求凡是生产和使用《目录》中的化学品的企业,将有更多的报告责任和评估责任。企业需要提交《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报告》,明确企业环境风险监管等级。
长久以来,传统意识上的“危险化学品”多指具有易燃、易爆、易腐蚀和具有急性毒性的化学品。但是对于一些POPs、致癌致畸变污染物,在我国的危险化学品名单上存在着空白。对具有特殊环境、乃至健康危害的化学品实行重点管理,是我国在现有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上的一大突破。
当前,POPs污染防治工作登上了我国环境保护的大舞台,备受各界关注。但我国的化学品管理工作起步较晚,特别是在POPs相关的政策法规方面还很不完善,与欧盟国家、美国、日本等环境管理较为先进的国家相比,我国在POPs管理方面的差距还非常明显。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余刚教授介绍,我国现有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法规主要是从控制危害、保障安全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从控制环境风险的角度出发,缺乏一部化学品管理方面的专门立法;另外,我国的化学品管理涉及的部门众多,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效率不高。